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,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 选拔任用制度,建设一支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高素质的各部门管理队伍, 参照有关规定,结合本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是:各部门经理、总监、副经理、办公室主任。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干部的原则 (一)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原则; (二)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原则; (三)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。 第四条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人事管理机构,负责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; 党支部、人事部门为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。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 (一)热爱祖国,热爱党、热爱企业,团队精神强 (二)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(学位); (三)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(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); (四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; (五)具备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思想水平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; (六)具备本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、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; (七)身体健康。 第三章选拔任用办法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,原则上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,也可实行公司内 通过考核、推选、竞聘上岗的办法。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和公司内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是: 公布职位,应聘报名,资格审查,领导小组组织答辩考核,董事长提出 拟聘人选,先经党支部审查、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,行文聘用。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,聘期一般为二年。公司新聘或新提拔的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。试用期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,合 格的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中止聘用。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,试用时段计 入聘期和任职年限。 第九条公司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。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同公司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。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是考核评价其 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。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解释。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。 |